8月1日到9月30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请于8月1日至9月15日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逾期未到地税部门申报或不及时缴纳保障金的企业,由地税部门向其下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通知书》,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由省残疾人联合会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残保金新企业三年免交,你们要是在免的年限内你可以去找专管员或到大厅在征管鉴定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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