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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綦用政)省财政厅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日前联合发文,按照中央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省采取六项主要措施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提”。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由原来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调”。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对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四类小微企业,给予顶格优惠。
三“降”。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四“控”。将支持政策编入采购文件、嵌入管理系统。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嵌于“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以及各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公告、评审、结果公告等环节全流程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叠加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既有政策,形成纾困发展的政策合力。
六“督”。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密切跟踪督促政策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政策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