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东将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全省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暂行办法》指出,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促进职工医保待遇连续享受,《暂行办法》提出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记者 张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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