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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预留更多份额;评审中,给予更多优惠,进一步降低交易采购成本。6月15日获悉,省交易(采购)中心采取措施落实我省贯彻中央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帮扶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方面,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预留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单位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
提升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对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
落实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措施,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1%至5%不同程度的加分。
在降低市场主体交易采购成本方面,深入推进电子保函(保单)服务。在已有的12家银行入驻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再引进6家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入驻。继续实施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中小企业加挂标识,优先展示,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