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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费志清)武汉城市圈九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相关立法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6月24日,《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协同立法是加快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下,由武汉市牵头协调推进、先行起草条例草案,经九市沟通协商后,作为协同立法的草案示范文本,由武汉、鄂州、黄石、孝感、黄冈、咸宁等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由仙桃、天门、潜江等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基本同步审议、同步颁布实施。
条例草案明确“五同”原则,即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应当遵循公共交通规划同编、基础设施同建、运营线路同定、政策支持同保、服务监管同标,对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决策机制、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协同加以规范,以此促进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规划同编”,条例草案拟规定,“城市圈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同城化发展要求和公众出行需求,协同编制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相关规划”等。
“基础设施同建”,条例草案拟规定,“城市圈各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与市际公共汽车线路配套的停车场、保养场、候车亭、站点、站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应当向城市圈其他城市开放,使用条件与本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相同”等。
“运营线路同定”,条例草案拟规定,“城市圈各市开通市际公共汽车线路,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确定线路开通方案”等。
“政策支持同保”,条例草案拟规定,“城市圈各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通市际公共汽车线路,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等。
“服务监管同标”,条例草案拟规定,“城市圈各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城市圈公共交通一卡(码)通行、优惠同享、数据开放,方便公众出行和监督管理。”“城市圈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建立公共交通投诉‘一号通’等投诉处理协同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