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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雷巍巍、通讯员李云霄)6月2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峡海事处、长航公安等部门,开展水上交通联合执法行动,向船舶污染行为亮剑。

执法组分别检查宜都、枝江等地长江岸线经营性码头港口泊位港口岸电建设、船舶安全生产措施、船舶污染物规范接收转运、港口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港口码头汛期安全等情况。

宜昌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船舶生活垃圾及油污水转运、危险废物贮存转运、港口码头污染物处置等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各码头加强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做好各类污染物上岸贮存、转运交接台账,守好长江岸线水上交通污染防治底线。

6月10日至23日,宜昌多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二季度水上交通联合执法行动,向有关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问题交办函,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水上交通领域环境执法力度,参与水上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各类港口船舶环境违法行为,提升水上船舶污染物贮存转运管理能力,用实际行动保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标签: 生态环境 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