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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通讯员张琳丽 记者李慧紫)今年年初,李某与程某相约去江中野钓,准备用新购的“锚钩”锚鱼尝鲜,不料被警方逮了个正着。近日,该非法捕捞案被江汉区人民法院依法刑事判决,两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该起案件是长江武汉段首起被刑事判决的“锚钩”非法捕捞案。

今年1月16日14时,长航武汉公安汉阳派出所通过日常工作,发现在长江武汉汉南段东荆河河口水域有人疑似正在实施非法捕捞行为。警方联合武汉市汉南区渔政部门紧急出动,将正在该水域使用“锚钩”进行非法捕捞行为的李某、程某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白鲢鱼2尾,锚钩鱼竿2根、三爪锚钩10个、双爪锚钩20个。警方将现场查获的渔获物予以放生,犯罪工具予以收缴。随后,警方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尝鲜事小、违法事大。李某、程某万万没想到逞一时“口舌之欲”,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悉,《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拟饵复钩钩具、锚钩、耙刺等已被列入目录之中。自该通告公布以来,长航武汉公安汉阳派出所与武汉市渔政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多式多样的水上巡逻及法制宣传工作,宣讲长江十年禁渔令,普及长江禁渔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锚钩捕鱼对鱼类的伤害。

“锚钩锋利无比,当水中有鱼通过时,锚钩将尖锐的钩刺穿插入鱼体,以挂刺的方式捕捉鱼类,其捕捉对象主要为较大的鱼类,作业时会对鱼类造成严重伤害,即使鱼类侥幸逃脱,被锚钩划伤也很难存活,对鱼类资源有极大的破坏性。”汉阳所所长孙浩介绍。

在此,长航武汉公安提醒:十年长江禁渔,保护长江生态人人有责,莫踩红线,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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