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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通讯员胡逢铮)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印发《湖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从政治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工作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举措,不断夯实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基层基础,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2023年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2024年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

通过三年努力,着力解决司法所在组织机构、人员力量、队伍素质、基础设施、业务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司法所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针对司法所长期存在人少事多等基层关切的重难点问题,《实施方案》提出,要着力充实人员力量,积极推动政法专项编制向基层司法所倾斜,逐步增加司法所正式在编人员数量。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探索制定定向培养基层司法所人员的政策措施,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推动实习律师、大专院校学生到司法所驻点实习、工作。同时,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精心设计培训课程,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岗位技能。对优秀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晋升、提职方面优先考虑,评优评先向司法所倾斜,激发队伍活力。

在落实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方案》要求,要强化车辆装备保障,逐步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充分运用中央和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来解决司法所用车难的问题。统筹各方面资源,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设施水平。

在强化司法所业务建设方面,《实施方案》从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认真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和积极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可量化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强调,司法所工作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神经末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在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精心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围绕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进度。对各地实施情况加强工作督导考评,列入法治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高质量完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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