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郑晶晶

武汉市医保局网站昨日公示《武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就此下发通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7月24日。《实施细则》共有5章37条,涉及有个人账户管理、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等内容。

武汉市医保局对《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作以下说明:


(资料图)

个人账户的缴费有变化

一是建立解决个人账户门诊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将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实现门诊就医有基本医保报销和个人账户支付双重保障。

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由原来的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和个人缴费的全部,转变为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按武汉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

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原则上不设个人账户,不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因流动就业、就业状态变化等在不同时间段分别以统账结合、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退休后可设立个人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的50%标准计入个人账户。改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后,增加的资金全部进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全部用于职工门诊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个人账户可用于亲人的就医支付

个人账户除了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支出外,在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同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本人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

对于出国、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支付给本人;参保职工去世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社区医院看门诊拟报销80%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湖北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在职人员起付标准700元,退休人员500元;在职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和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比例负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个人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个人4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个人2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的80%。

医保部门解释,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目的是鼓励参保人在基层就近首诊,缓解就医难。考虑到退休人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患病率比年轻人高,医疗需求更大,本次改革也关注退休人员的保障,报销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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