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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王丹)7月26日至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武汉召开。期间,湖北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关于《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21年,全省13个国家考核城市PM2.5浓度,降至2015年以来的历史最低水平。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省13个国家考核城市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20.45%,为2015年以来的历史最低水平;优良天数比率86.2%,较2019年增加10.2个百分点;累计重污染天数由70天下降至29天;17个市州中,有10个城市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报告显示,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2019年、2020年湖北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为41.92万吨、40.08万吨,较2015年分别减排23.98%、27.3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42.77万吨、38.87万吨,较2015年分别减排16.87%、24.45%。2021年,全省共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466个,实现氮氧化物减排量1.53万吨(年度目标为0.7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0.57万吨(年度目标为0.39万吨),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条例》实施以来,湖北省还建立健全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省财政共拨付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84亿元;大力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截至2022年5月,共有5000余家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成交金额近8亿元,在全国排名第三、中部省份排名第一;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先后实施了“工业废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高效消除(VOCs)用催化剂研发及应用装备”等7个省级重点研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