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人是在当地定点医保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将在出院结账时医院会自动报销。如果并非住院,医疗费用没有报销,则需患者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社保中心进行报销处理。

到当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参保人在治疗期间产生有效医疗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2)参保人治疗期间的门(急)诊病历、有医院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患者的化验报告单、出院记录;

(3)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4)如果是由于交通事故致参保人住院治疗,则还需要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参保人外伤经过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若参保人因为以下情况治疗产生医疗费用,则医疗保险将不予以报销:

1. 参保人本该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2. 参保人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产生的费用的情况;

3. 参保人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法行为遭受伤害,或参保人因为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遭受伤害的情况;

4.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情况。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之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已经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起付线为300元。

二级医院:6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元报销比例为80%,其中县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市二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

三级医院:县三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另外高于6000元报销比例为80%,而市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12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55%,高于1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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