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查询系统)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查询系统)的相关内容。


(资料图片)

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查询系统)

公章代表公司的控制力,至关重要,有必要说清楚。

公章种类

大多数人肯定认为公章就是冠单位名称的圆形印章。

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下称《印章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可见公司公章实际包括:公司法定名称章和以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章、财务章、税务章、发票专用章等业务专用章。

一个公司可以刻几个公章

根据公章的种类,公司可以刻制公章及公章的启用、停用、更换、遗失或被盗被抢等,均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但印章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单位法定名称章只允许刻制一枚。其他公章未限定数量。

最高法院对一个公司持有数枚公章效力的认定。此处公章一般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公司使用的两枚公章对外均代表公司,合同上加盖哪一枚公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邹春金与陈怀深、海南鲁泉实业有限公司、王洪英、崔传珍、陈延峰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使用两枚公章的情况。两枚公章对外均代表公司,合同上加盖哪一枚公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案号:(2013)民提字第184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以对外使用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为由主张签订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的,法院不予支持——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洪英与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洪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两套公章的规定

41.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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