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郑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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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今年7月1日起暂停办理的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基数标准相关业务,即日起全面恢复办理。

《湖北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日前正式下发。根据《通知》,2022年度(2022年7月-2023年6月,下同)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385元、下限4077元。

参保单位

武汉市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医保服务专区”“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月度申报业务,并通过税务部门缴纳。各参保单位应及时完成应缴未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

由于此前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未出台而无法正常缴纳医保费的单位,需于9月25日前完成费用补缴,以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

目前,武汉市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正执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含生育保险费),执行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31日。在此期间,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应履行代扣代缴本单位职工医保个人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月标准6795元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按规定还应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

9月25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应通过“楚税通”手机APP、“鄂汇办”手机APP,或前往协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完成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保费核定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批量扣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本月暂不实行批量扣款)。选择在协作银行以批量扣款方式缴纳职工医保的,应于9月20日前在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今年7、8、9月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医保费,不足额的将不予批量扣款。

退休人员

武汉市职工医保相关业务恢复后,武汉市退休人员按新缴费基数计算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有序实施差额部分的补划。

今年7月至8月期间退休的医保参保人员,于9月25日前缴清应缴未缴医保费后,即可向参保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因本年度缴费基数推迟发布导致的迟办退休,延办期内将按照规定补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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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基本医保如何缴纳?

根据相关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

武汉市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将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按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规定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符合医保缴费年限规定的武汉市退休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每月仍需缴纳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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