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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武汉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推动会决定,在武汉市发放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用以解决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再婚登记及不动产变更登记时的隐私保护问题,这是湖北省首个市级层面推行的相关便民举措。
据了解,不同于婚姻登记机关为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颁发的《离婚证》,《离婚证明书》是指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
“在证明书的设计上,我们特别参照民政局《离婚证》样式,在颜色、尺寸等外观上尽量与之保持一致,在保护离婚诉讼当事人隐私权的前提下,保障涉诉群众享受平等无差别待遇,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武汉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薇介绍。
以往,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要想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同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法院生效裁判和法院出具的《文书生效证明》。因裁判文书上详细记载了诉讼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子女信息,离婚原因等隐私内容,当事人不愿意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正常办事流程受阻。加之《文书生效证明》只是薄薄的一张A4纸,不方便携带和保管,一直以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特别是子女入学时,教育部门要求学生提供父母婚姻状况证明。部分家长担心离婚细节暴露后,会影响孩子未来的学习,拒绝提供判决书。”2020年8月,在武汉中院指导下,洪山区法院发出武汉市首份《离婚证明书》,证明仅记载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文书案号及婚姻关系解除状况,获当事人一致好评。
在试点经验上,武汉市中院设计通过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出台更便捷的申请开具离婚证明流程,将司法利民便民举措延伸到结案之后、法庭之外,最大程度惠及有需求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