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购买住房可以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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