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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赵贝)9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困难群众实施阶段性物价补贴。

通知指出,该项补贴是湖北省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内容,保障范围有所扩大,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启动条件进一步降低,将湖北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下调为3%,同时保持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5.5%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单月同时满足两个启动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从高原则计算发放。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分别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

加强增支资金保障。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并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以及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补助后,剩余部分从各地相关结余资金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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