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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全部省属高校构建“4+4”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
湖北是教育大省,省属高校多达79所,具有管理体制多元、党组织隶属关系多样等特点。为深化高校全面从严治党,该《意见》决定进一步理顺全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构建高校“4+4”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即形成省委、有关市州党委、有关部门党组(党委)、高校党委4类党组织主体责任与省纪委监委、有关市州纪委监委、驻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4个层面监督责任的“4+4”责任体系。同时,明确直接领导、统筹领导、日常领导、协助指导等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高校全面从严治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确保“4+4”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该《意见》决定调整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调整驻省属高校监察专员办公室部分监察权限,调整高校各部门、二级单位正职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工作职责;并从请示报告机制、执纪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审查调查机制、支持保障机制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该《意见》部署的“4+4”责任体系构建工作,将于今年年内基本完成。省纪委监委对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察授权、监察专员办挂牌也将于年内实现全覆盖。
对口联系高校的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主任刘阳表示,该《意见》为深化全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指出了正确路径,必将显著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该《意见》出台后,各高校党委、纪委负责人纷纷表示拥护。湖北理工学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闵远良表示,按照省委《意见》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方的职能职责更明确、管理关系更明晰、工作对接更方便,此项改革的制度优势将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