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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王伟)国庆前夕,《武汉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这是武汉市首次针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据悉,近年来,武汉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业发展迅速,目前,全市有近300台(套)大型游乐设施。

《管理办法》围绕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的设施和人员管理、安全运营管理、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保证游客人身安全等,明确了运营使用单位、受委托方、出租单位、场地提供单位等各方职责。

“大型游乐设施应依法每年进行定期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不得投入使用。运营使用单位对大型游乐设施要维护保养,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每季度至少1次对管理、维护保养和操作等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业务培训教育。运营使用单位应依据大型游乐设施运行特点,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乘客上下、运行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有效、可靠。

“每日在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前进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确认设备正常后,方可运营;每月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分级分类管控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制定管控措施,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应当按照“一设备一档案”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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