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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肖丽琼、实习生洪了然)10月8日从省经信厅获悉,我省已正式印发《推进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面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该《措施》由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明确提出将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纳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范围,给予“真金白银”支持。其中,重点支持3年内建设费用总计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对企业自建自用的研发机构,按照其建设费用1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企业自建共用、年服务同类企业10家以上的研发机构,按照其建设费用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研发机构年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研发机构得到国家级认定,还将获得奖补支持。其中,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1000万元;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获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500万元支持。
据了解,2019年、2020年,我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分别为12.96%、17.15%,2021年又提升至27%。《措施》要求,各地要制定出台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园区),要努力实现早达标,积极争取全覆盖。力争到2025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