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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张雨梅)高层建筑越来越高,为发展留下安全隐患,也为供水、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带来诸多压力。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县城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切实优化县城人居环境,省住建厅日前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通知,强化县城规划管控,优化县城开发建设方式,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
该通知提出,从源头上加强管控,严格落实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做到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严落实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坚持科学规划选址,按照坚守安全底线的原则,新建高层建筑要科学规划选址,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
严格控制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按照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对县城建筑的高度作出严格规定: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54米)。对确需建设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例外情况,应严格充分论证。
严格县城高层建筑建设管理。严格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强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工程建设参与方的主体责任。建立施工图审查阶段的报告制度,严格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外墙保温设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高层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完善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该通知还明确,各地要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市政工程调查中排查出的高层建筑进行动态监管,健全完善高层建筑风险分色预警、分级响应、分类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