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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子轶、通讯员王刚、曾里)10月24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发布《关于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落实质量管理工作,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助力企业培育质量文化、提升质量意识。

该《意见》指出,首席质量官应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的法规及政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职后,首席质量官将负责制定实施企业质量品牌战略、规划、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开展质量人才的培训教育;建立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除了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服务提供、出厂检验具有“把关权”,首席质量官还将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参与政府部门质量政策制定、质量提升、质量咨询、质量诊断、质量评审等质量活动。若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该《意见》提出,力争每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提升20%以上,并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全省各级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100%,“湖北精品”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100%。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达80%以上,中小企业首席质量官覆盖率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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