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实施的《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将于2022年10月31日到期终止。广州市于2021年11月26日出台了《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自愿缴存人员可以选择将原自愿缴存账户转为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缴存时间和金额可合并计算。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2022年10月31日(含)前,缴存人可自行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办理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再启封至灵活就业账户。未主动办理的,将由公积金中心统一于11月1日后为缴存人办理账户封存,如缴存人仍想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将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政策与自愿缴存人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

若缴存人暂时不想继续缴存公积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办理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及销户提取,提取自愿缴存的资金及利息。办理销户后,如重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时的连续缴存时间重新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不可合并计算。

处于还贷期间的自愿缴存人,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后,需通过“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继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支持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与缴存时间须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申请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可贷额度计算方式有何不同?

为鼓励长期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时间长可以获得系数奖励。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其中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系数为1;36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系数为2.5。

(记者 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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