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信息量巨大,改善意义极大,对于我们这座城市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多了这个选项之后,又解除了一个关乎长远的后顾之忧。大家都知道,现行的医疗保险基本分为两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虽为“同门兄弟”,待遇却分“伯仲”——前者不但报销比例更高,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之后,可享受退休待遇(即退休后无须缴费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这才是关键所在。明白这一点,也就明白广州此项改革之意义。

揆诸现实,日新月异的就业形态不断敲击着医疗保险制度大门,改革呼声日益高涨。这边厢,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容。权威数字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这意味着,每5个劳动者中,至少有1个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在超大城市,这一比例或许更高一些。那边厢,因为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根据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灵活就业人员只能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除了占用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弱化互助共济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负担偏高、保障不足,从而影响他们对职业的认同感。改革信号传导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层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正轨,势在必行且相当迫切。

灵活就业人员胜在灵活,不被用工单位深度捆绑,有时也困于灵活。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船小掉头快,职业流动性较强、稳定性稍差,体现在收入上,就是波动性较大。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范畴时,也要充分考虑这些特点,在缴费基数、缴费方式、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等方面予以关照,让政策更细腻、更灵活、更贴心。比如说,失业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缴交、短暂中断之后补缴如何计算等,这些都是在固定单位职工身上较少出现、对灵活就业者却相当重要的问题,应予格外重视。

敞开制度大门,不仅让那些想要拥有一份保障水平更高、更为合意的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愿望得以实现,也体现了城市对外来灵活就业人员的接纳和包容,意义重大且深远,理当放开手脚,大胆闯关,让这道民生题获得最优解。

(记者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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