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襄阳市市区户口登记簿;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屋)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且未承租或承购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符合市区民政部门低收入(含低保)认定条件;申请人数以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人数为准;

4.在市区承租住房并已办理租赁备案。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屋)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且未承租或承购保障性住房;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0.7倍;且财产(含银行存款、基金、股票、车辆、所有权房屋等)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其中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的(含运营车辆),车辆总数不得超过1台,且车辆本身价值须在12万元以内(车辆价值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税票为准);工商注册登记认缴资金额个人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人在市区就业,连续在市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两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4.在市区承租住房并已办理租赁备案。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技师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包括已签订备案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及非住宅房屋),且未承租或承购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

4.在市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5.在市区承租住房并已办理租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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