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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子轶、通讯员胡翠兰、禹静)11月7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22年线上直播带货消费服务对比调查活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调查数据显示,84.5%的消费者对直播购物体验整体满意,但直播卖货也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商品质量参差、退换货规则未落实等问题。
今年5至7月,针对抖音、京东、拼多多、淘宝等平台上直播带货量较大的省内外商户的销售行为,湖北省消委通过问卷及体验式购物等方式,在消费者中开展了抽样调查。根据调查,消费者购物满意度达八成以上,98.9%的消费者表示从未遇到卖家引导非正规支付方式支付费用的情况,支付行为基本规范;主播对商品介绍比较清晰,基本能够准时发货,错发漏发问题较少。
调查数据显示,24.7%的消费者表示在直播宣传营销过程中,主播存在虚假宣传、过分夸大商品功效之嫌,近20%的消费者遭遇过“过度饥饿营销”;电商产品质量情况有待提升,24.5%的消费者表示直播带货的商品“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线上直播带货经营主体“持证上岗”“亮照经营”意识不强,调查涉及的81个商家中,有4个商家未展示证照信息或证照信息不齐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仍待全面落实,有23.1%的消费者表示遇到过卖家拒绝申请的情况,售后客服常有态度不友好、缺乏耐心、提供误差信息等问题。
消费维权方面,9.3%的消费者在今年“6·18”期间,对直播购物订单发起过投诉维权;31.2%的消费者表示纠纷发生后,有第三方电商平台介入了投诉维权。
消费投诉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截至10月31日,全省消委系统今年共受理电商平台消费投诉15660件,占投诉总量的15.7%。省消委提醒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把好商品质量关,宣传产品功效要有真凭实据;电商平台应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优化网络消费环境管理,建立直播主体、主播、商家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