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李斌)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该预案,当重污染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湖北各市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减排量应超30%。
据悉,此预案旨在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作为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预案将加强监测预警和节能减排,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根据预警等级,我省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戴口罩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等,采取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等强制减排措施;
当发布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停止大型群众户外活动,建议停开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采取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等强制减排措施;
当发布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停止举办大型活动,建议企事业单位采取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强制减排措施包括市区内实行限制性交通管制、中心城区禁行柴油货车等。
根据该预案,当预判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专家会商。以市(州)为单位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