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子轶、通讯员郭姗姗)11月30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将通过树立品牌标杆、增强引导效应,培育一批湖北优势品牌,落实质量强省和品牌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湖北精品”是指湖北省内市场主体生产、提供、建设的达到国内先进标准、质量稳定可靠、创新能力突出、社会信誉良好,按规予以认定的产品、服务和工程。

“湖北精品”的推荐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由该局牵头成立的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认定工作按照推荐申报、资料审核、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认定批准、授牌发布等程序实施;由政府推动、市场主体自愿参与;申报过程零收费,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在后续检查和质量抽查中,若“精品”企业出现重大事故、产品质量下降导致不符合认定标准、发生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将被撤销认定,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每年将组织认定一次。

“湖北精品”申报共分为产品及服务类和工程类,重点鼓励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等我省优势产业相关企业和现代农业、现代物流等行业的市场主体申报。

产品服务类申报市场主体应有3年及以上的连续生产经营活动,且产品(服务)质量长期稳定;若产品主要为进口材质组装的,国产化率应超50%,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据介绍,“湖北精品”首届评选认定活动将于2023年正式启动。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可在相应商品上或服务宣传中使用该标识,提升市场美誉度。

标签: 管理办法 政府推动 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