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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梁军)12月5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通过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全省法院今年以来共执结案件31万余件,执行到位661亿余元。

黄某与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于2019年4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程某欠黄某借款3万元,利息7200元,于2019年5月10日一次性付清。因程某逾期未履行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既不履行支付义务,也未报告财产。

执行法官查明,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程某银行卡有多笔进账,共计16万余元。鉴于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对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后因疫情未实施。但程某仍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个人财产情况。

今年7月,黄某提起刑事自诉。枣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执行是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11月15日,省高院召开执行工作质效落后法院院长集体约谈会,对核心指标排名靠后的9个中、基层法院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从此次约谈中受到触动、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弱项,力争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为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省高院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

全省持续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对37个重要流程节点实行动态监管,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对35.48万件案件实施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17.66万人次,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共执结案件31.6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661.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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