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房东负责的维修项目有:房屋结构问题;盥洗盆、水槽、浴缸和其他卫生配件;供暖和热水系统等。如果房屋因火灾、洪水等其他类似事件受到严重损失,租客不承担维修费用。
当出租人拒不履行房屋的维修责任时,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
房东不须修复的情形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不能免责,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民法典》第713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当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时,法律已明确了承租人的权利,即可以自行维修,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承租人可以起诉要求出租人承担,也可以直接从租金中扣除,这是出租人的权利。
需要提醒的是,出租人如果发现房屋有需要维修的情况,应该及时采取维修措施,否则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另承租人如果发现房屋有需要维修的情况,在通知出租人维修时要保留通知的证据,以免“口说无凭”。另外,在自行维修时也要选择合适的维修者并保留维修费用的相关证据,以免事后要求出租人承担费用时,出租人不认可需要维修的事实或发生的维修费用。
所以,房屋需要维修的,应该房东来负责,如果房屋拒绝维修的,承租人垫付后,可以延长租期或者要求减少租金。在特殊情形时,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修复问题的,房东不负责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