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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伟、通讯楚仁轩)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参保人缴费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长期缴费人员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按照该通知规定,2023年,湖北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对困难群众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保持社保帮扶政策的延续性。在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方面,湖北提高了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多缴多得激励作用更加明显。

同时,湖北还提高了长期缴费人员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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