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含配偶)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
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担保行为。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借款人(含配偶)已取得网签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3年之内,高层在4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条件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法规期限;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
5.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批文;
6.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按照法规计算的应付款额;
7.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