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当交通信号灯的红灯亮起时,车辆是不能通过的。那黄灯亮起的时候呢?可能很多驾驶员都会踩下油门冲过去。其实,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着急在黄灯亮起时通过停止线,多半车速都比较快,如果遇上另一个方向也是心急的驾驶员,在绿灯亮起的瞬间就冲出停止线,两车就很容易在路口发生碰撞;如果遇上心急的行人提前进入斑马线,也很容易与行人发生碰撞。

在江津也发生过不少因为车辆闯黄灯引发的交通事故,我们来看两例。

2018年4月22日09时10分许,杨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从港龙购物中心方向沿江州大道往电力公司方向行驶,行驶至塔坪路与江州大道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一路向前行驶,与从原东门转盘方向经塔坪路往鼎山大道方向行驶的闯黄灯的代某发生碰撞。该事故杨某负主要责任,代某负次要责任。

2019年6月10日06时08分许,白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江大道由徳感往西彭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江津区圣泉街道西江大道与南北大道红绿灯路口时,闯黄灯与沿南北大道由江津城区往江津区双福方向行驶的由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身左侧相撞,致白某及所搭乘的陈某受伤,两车受损。该事故白某承担全部责任。

您在驾车时是不是也跟上面一些驾驶员一样:

绿灯马上结束了,

一脚油门抢着过;

红灯马上结束了,

一脚油门抢先行;

黄灯开始闪烁了,

别拦我,我加个油能过得去!

通过后甚至还会觉得自己特牛?

这些行为就是大家常说的:抢过了,快几十秒;抢不过,可能就快了一辈子……

法律上对如何通过交通信号灯路口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其实闯黄灯和闯红灯都属于同一项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让驾驶员们养成不争不抢、不急不躁的文明驾车习惯,近日我们加大了对机动车闯黄灯的查处。以下就是近期在同一路口短时间内被抓拍到的闯黄灯的车辆。

车牌号:渝DHY655

违法地点:津马路与青栖路路口

违法时间:10月7日 18:14

车牌号:渝AP3N31

违法地点:津马路与青栖路路口

违法时间:10月7日 18:19

车牌号:渝A52H5X

违法地点:津马路与青栖路路口

违法时间:10月7日 18:34

当然,不只是这一个路口在抓拍闯黄灯,而是每个信号灯路口都!在!抓!拍!

再次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

黄色信号灯表示警示

当黄色信号灯亮起时

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

如果尚未到达停止线

继续通行则意味着——危险!

所以,请谨记:

进入路口要谨慎、减速、礼让

文明守法通行

不要用安全来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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