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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经省政府授权,省水利厅印发清江、倒水、富水、陆水、举水、府澴河、汉北河、沮漳河等8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省首次印发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2020年8月省水利厅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以来,编制单位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对湖北省境内的清江等8条河流1972公里河道、5055.4公里岸线进行了规划,省水利厅先后征求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的意见建议。
《规划》划定了岸线临水边界线、外缘边界线,共划分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等4个功能区1022个。其中,岸线保护区429个、岸线保留区382个、岸线控制利用区156个、岸线开发利用区55个,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长度占比84%。
据了解,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已印发《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于2016年9月印发,对长江和汉江岸线进行了规划。此次我省清江等河流《规划》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河流岸线空间管控,妥善处理好岸线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好岸线资源,指导河道的岸线保护、利用及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艾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