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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朱晓华

“我们升级完善内部反洗钱系统,加强对洗钱违规操作的监控管理力度,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发现有个人账户存在大量资金转入转出时,会自觉进行调查了解……”近日,襄阳市襄州区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该区检察官周艳红说。

原来,这家银行的经理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洗钱,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后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办理后,检察机关向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对洗钱违规操作的监管力度。

省检察院介绍,自2020年5月最高检部署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履职,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公安厅共同建立协作机制,反洗钱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其中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反洗钱类案43件。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非法集资类犯罪时有发生,往往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对在办的金融诈骗类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等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进行逐案摸排,尤其对未全额追赃挽损的案件,扎实开展涉案资金流向清理,对转账明细中存在境外汇款、频繁交易、大额取现等情况的,联合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进行分析研判,深挖彻查洗钱犯罪线索。

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2015年2月至7月,夏某在明知万某、朱某的资金系非法集资而来的情况下,仍与对方共谋,以签订虚假借款合同的方式分三次帮助对方将5300余万元非法集资款转至由夏某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中这一线索后,主动履职,依法进行监督。2021年12月20日,检方以涉嫌洗钱罪对夏某提起公诉。2022年3月28日,法院认定夏某犯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夏某在案发后根据万某要求与某公司补充签了融资协议,企图掩盖万某、朱某私自处理并占有非法集资赃款的事实。”办理夏某洗钱案的检察官说,通过紧盯金融犯罪摸排洗钱线索,检察机关实现对洗钱案件的深挖彻查。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等,用好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手段,依法办理了一批洗钱犯罪案件。通过全面排查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升级完善内部反洗钱系统,加强监控管理力度。此外,检察机关应邀到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法律知识培训。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应邀组织此类培训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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