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2、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最可靠的证据。
有些遗嘱需要见证人,有些则不需要。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1、公证遗嘱要2名以上(包括2)公证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只有1名公证员办理,要有1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
2、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必须注明年、月、日;必须亲笔签名。
3、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全部内容,并由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中。
4、代书遗嘱要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遗嘱人和这两个见证人均需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紧急情况(遭遇意外事故、参与军事行动、参加抢险救灾等)下,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